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,根据省医保局要求,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中药材、中药饮片需遵循以下规定:
一、摆放、销售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,必须取得市场监督部门批准的中药材、中药饮片销售权限,即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范围内应包含中药材、中药饮片。
二、摆放、销售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,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1.由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;2.生产标准执行《中国药典》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或省级中药材标准。
三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、中药饮片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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